市农业农村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部署,深入落实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立足依法履职、依规决策、规范执法、普法宣传方面抓好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能力和水平,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根基。
一是制发了《关于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涉区农业农村委、委各处室和委直属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责方面,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1项列为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5项列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三是向10个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委属执法机构印发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各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制定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通过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执法标准,有效防止执法标准不一等现象。
四是会同市司法局面向全市10个涉农区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确保到今年底全市有50%以上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联合开展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指导各涉农区和委属有关单位创新开展普法活动,确保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印发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