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规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环节“产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市农业执法总队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对我市兽药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兽药成品库、原料库、标签库和留样库,核对了原料药来源、标签说明书样式内容、批准生产剂型和成品、二维码印制及信息上传情况。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来源原料药;是否擅自扩大或改变“适应症”“功能主治”“作用用途”,是否擅自扩大“用法用量”靶动物范围或使用剂量,是否存在“药理作用”中擅自增加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等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剂型、未按规定赋码上传追溯信息、未对兽药成品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兽药生产企业6家次,发放宣传材料12份。
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发放《兽药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有针对性地讲解《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如何守法经营以及违法违规应承担的后果,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下一步,市农业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强兽药源头监管,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结合“双随机”检查和督导检查,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法制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确保畜禽养殖用药安全,有效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