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1-12-13 14:5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管理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农委计财〔2021〕108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适用于纳入市农业农村委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部署下,由委计财处牵头组织,委本级、预算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具体实施。
(二)明确事前绩效评估要求。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的定义、对象、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定义、设定、审核、批复下达、调整等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
(四)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管理。明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定义、责任主体等相关内容,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单位内部绩效预警机制,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五)加大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力度。明确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定义,强化绩效反馈整改、与预算申请挂钩、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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